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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犯"蒙冤30载终得清白 放弃国家赔偿令人敬

2003年05月30日 09:51

  2003年2月20日,一个消息传到了四川省西充县扶君村代课教师李永舒的耳畔———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一份刑事判决书,宣告李永舒无罪。

  2月24日清晨,55岁的李永舒接到西充县司法局打来的电话,通知他到局里取判决书。放下电话,他疯了似地从几十公里外的山村奔向县城。中午时分,李永舒满头汗水,大步迈入县司法局。面对盖着法院大红印章的判决书,他全身颤抖,跪下双膝,失声痛哭……

  没想到沦为“强奸犯”

  1971年8月,24岁的李永舒结束了在四川省西充县“五七”干校为期4个月的学习,因其好学上进,成为党组织的重点培养对象,被派至西充县扶君村赵家湾小学任教,并为该小学的临时负责人。当时赵家湾小学有6名教师和一百多名学生。在同事和学生眼里,李老师的课教得好,管理校风校纪严格,为人热情爽快。

  1973年11月,一封检举信投到西充县文教局领导的手中。信上说:赵家湾小学临时负责人兼教师的李永舒,利用上课时间奸污了7名小学生。随后,县文教局领导及时了解情况,但没有发现与检举内容相符的事实。出于某种考虑,领导决定将李永舒调离赵家湾小学。

  1974年春季,一名赵家湾小学五年级女学生具名检举,控告原赵家湾小学教师李永舒在离校之前曾通过个别谈话、辅导作业等手段,卑鄙诱奸了7名女学生,同时检举的还有赵家湾小学一名教师和该校的几个学生。事情越闹越凶,县文教局正式对李永舒作风问题设专案组展开调查,调查人员在半年的时间里三次去赵家湾,得出的结论是:只有表面现象或个别人的怀疑,没有具体事例,个别人反映李永舒的作风问题不是事实。

  1975年春季,县里派工作组下乡搞政治运动。于是,赵家湾小学再次有人组织学生写检举材料,向扶君乡工作组举报李永舒奸污女学生之事。不久,李永舒接到工作组通知,到公社接受审查。李永舒被野蛮地囚禁在公社二楼的一间屋子里,“群众专案组”人员打得他口鼻淌血、浑身青紫,并勒令他跪在地上,三天三夜不准睡觉。专案人员轮番刑讯逼供,非要他承认奸污罪行。李永舒喊冤喊得血浸咽喉也没人在意。神智恍惚的他佯装去解手,站起身摇摇晃晃地走到窗前,突然向窗外扑去,结果被一直盯着他的看管人员拼命按住。他那时心里只有一个念头:死,解脱一切!

  工作组三天后得到的汇报是:李永舒坚决否认奸污之事,拒不写交待,拒不在拟好的“交待”材料上按手印,几名“受害”小学生的口供也其说不一。随后,李永舒被释放回家。

  暑假,全县教师集中到县城学习,李永舒在学习班上被当众宣布隔离审查。两个月前的情景重现,轮番逼问,不准休息。一天深夜,李永舒乘人不备逃出门外,胡乱寻到一处水塘纵身跳下,想尽快了结生命。不料那水塘水浅,闻声追来的人把湿漉漉的他揪上塘堤押回。李永舒被认为是畏罪潜逃和畏罪自杀未遂。于是,这个“拒不坦白、态度恶劣”的人被“从严”送进公安机关。

  从1975年7月26日到1977年7月,李永舒在西充县公安局拘审的两年中因拒不认罪,被押上看守所批判大会的会场上点名示众,给予加大劳动强度的惩罚。同年7月18日,李永舒脖子上挂着写有“强奸犯”罪名的大牌子,又被押上公社举行的现场公判大会的台上,在众目睽睽之下被宣判犯了强奸罪,入狱服刑10年。这一切,是李永舒万万没有想到的。

  冤不死就要说清楚

  命运,颠倒了光明和黑暗———原来是领导委以重任的组织培养对象,现在变成了“披着教师外衣的强奸犯”;阳光明媚的校舍课堂,转换为高墙铁网的牢狱;书声朗朗的教室,转换为沉默的囚室。妻子忍受着人们不明真相的白眼和斥责,直到丈夫判刑入狱后无奈地携儿女离他而去,改嫁他乡。

  年轻气盛的李永舒横下一条心,入狱后天天喊冤,月月写申诉,他为每份申诉编了序号,要为申冤留下每一个清晰的脚印。

  持续不懈的申诉,使西充县人民法院于1978年3月18日、1979年10月12日、1981年4月30日和1982年12月12日分别对李永舒作出复审结论的回应。尽管每次复审结论在内容文字上没有多少改变,但法院在1982年将1977年对李永舒服刑10年的刑事判决改判为8年。

  1983年7月18日,羁押在四川雅安苗溪茶场的李永舒刑满获释。记得茶场领导在他离开时给了他60元的路费,以助他返回远在数百公里之外的扶君村。记得坐了两天的长途车才回到李家沟———他出生的地方;记得进村环顾,乡亲们躲躲闪闪的眼神已显得与他格外陌生;记得站在垮塌破烂、熟悉又陌生的半间老房前,耳畔幻听到昔日妻子儿女的欢笑声,一股锥心的酸楚刹那袭遍全身,他绝望地想到死。死了,谁替自己申冤呢?

  就在李永舒获释时,西充县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已宣告解体,生产队改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农村居民组,村中实行包产到户,征购、农税、集体提留随同土地一并落实到户。而李永舒入狱时被开除公职,注销城镇户口。服刑8年刚刚出狱,没赶上包产到户,他既没房产也没土地。这时,他心里惟有一个强烈念头:“冤不死,我就要说清楚!”

  人家还叫他“李老师”

  扶君村距西充县城15公里,西充县距南充市36公里,南充市距省城成都市309公里。从村里向乡里,从乡里向县城,从县城向南充,从南充向成都,一个身材不高、面容憔悴、衣衫褴褛的人,风里雨里背着装有申诉材料的布兜,疲惫地走在泥泞的山路上,走在平坦的柏油公路上。出狱12年里,李永舒就这样一次次上路,常常是一天只吃一顿干粮,困乏了就寻个桥洞或草垛倒头睡下,有点精神和力气就支撑着行进。

  这些年,他找各级公安、法院、政府、人大、政协、教委、信访部门,各个门槛都快踏烂了。不管人家是热脸还是冷脸,不管自己被人当成无赖怎样厌恶喝斥,他都咬牙咽下辛酸的泪水,不懈怠地奔走在希望、失望、再希望、再失望的申诉路途中。

  李永舒不知道,他被关押后,多达117名的村民、小学师生、乡村干部一次次联名向有关部门作证,摆出事实,不相信李永舒会犯罪。可贵的是,在此后二十多年里,这些人坚持不懈地一次次为李永舒作证,他们认为李永舒是蒙冤入狱的。

  李永舒出狱多年后得知:被诬告受奸污的7名小学生,当时无一例外地坚决否认了检举信里所说的事情。这些时龄仅十一二岁的小女孩们无端受辱,向家长哭诉了自己的委屈,而下乡工作组竟在所谓的案发两年后,将仍未成年的女学生交给“群众专案组”逼问口供,使她们在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恐吓。

  1987年开始,西充县广开渠道,文教局筹资近千万元兴办学校、新建校舍、改造危房,以加快实现全县九年义务教育的部署。此时,赵家湾村民借着全县大办教育的浪潮,强烈呼吁让李永舒回赵家湾小学代课。在乡村干部的支持下,李永舒结束飘泊,落脚赵家湾。

  重回赵家湾,乍听人家称呼他“老师”二字时,李永舒热泪喷涌,不胜唏嘘。十多年了,“老师”这个称呼实在太陌生,但此时在他耳畔却神圣无比。他愿意把村民们对他这样的称呼看成是对他人品的肯定;看成是人们相信他没做过任何玷污人民教师神圣称号的事情。

  此时,申诉仍没有一点希望。尽管西充县人民法院于1987年6月24日再次对李永舒的申诉作出复审结论通知;尽管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复查案情后于1989年7月6日作出了复查通知,但这两次复查的结论与前四次的结论一样,没有改变。

  走进赵家湾小学那熟悉的校园、熟悉的教室,为孩子们上着第一堂课,14年的辛酸一下涌上心头,李永舒嗓音有些颤抖,眼眶有些湿润,捏着粉笔的手指有些不听使唤……1991年,经县教委同意,李永舒成为赵家湾小学的正式代课教师,每月由乡里支付200元代课工资。

  总有人亲热地招呼“李老师”去吃饭。端一碗红苕粥,端一碗热腾腾的煮蛋,赶上啥吃啥,谁家杀猪宰羊时也不忘喊上“李老师”沾沾荤,“转转饭”在全村人家里轮了一圈又一圈。纯朴的村民对李老师热情依旧,笑脸依旧,连扯带拽地请了又请,流浪的凄楚在李永舒心里一点点融化。

  冤案虽未平反,但他在赵家湾百姓眼里是受陷害入狱的,他从来就是一个敬业勤勉、执教有方的好教师。

  我有良心,还我清白

  赵慧(化名),即判决书中提到的女学生赵某,在1973年第一封控告李永舒奸污女学生的检举信里,不仅属有她的名字,还按有手印。当年她不过是一个12岁的小女孩。由于检举7名女学生被李永舒强奸,她得罪了同学及他们家长,背上了诬告同学、被李老师奸污的恶名不敢去学校上课,心灵遭受到极大摧残。

  十几年时光过去,已经成年的赵慧早已结婚嫁人、生育儿女,本该淡忘了早年那件极不愉快的往事。1987年,她得知以她名义的检举信从1973年、1974年、1975年、1976年到1977年不断递交给有关部门,尤其是在1975年以后的多次检举信及所谓的调查材料中,有人卑鄙地假借她口述及姓名,杜撰出她被李永舒强奸的情节;又得知法院在她根本不晓得检举内容也从未找她核实的情况下,竟然在刑事判决书中确认了所谓她检举李永舒对自己的奸污。所有这一切,令已届中年的赵慧眼前不时地一阵阵发黑……

  她的精神受到极大刺激,患了神经分裂症,病情在几年里时好时坏,渐趋严重,于1991年含冤病故,身后留下一对儿女。赵慧生前曾悲愤交加地写下申诉书,那几页浸透血泪的纸张,承载了她留在世上最后的书证文字:

  “……李永舒调走后,某老师把我叫到他的寝室去盖减免学费的章,他拿了写好字的几篇纸,指着下面的名字叫我盖箕斗(手印)。当时我才12岁,对老师十分相信,对纸上写的什么我根本没看,我也确实认不得检举是谁写的,写了些什么,我确实根本不知道,不信请查笔迹……以前向法院申诉中我也多次说过,如长期无人为我申冤,我只好含冤离开人间!我知我病有反复,如我申诉喊冤不行,希丈夫拿着我写的材料继续申诉。如办案人早就实事求是调查了我,这件冤案也不会拖到今天,我也不会气病。希望上级清官一定为我平反恢复名誉,还我清白。我有良心,我应该实事求是,李永舒是无罪的。(赵慧亲笔)”

  只要自己脱身

  赵佩玲(化名),即判决书中提到的女学生赵某某。案卷中有一份由赵佩玲于1977年3月亲笔写下的交待,里面详细描述了她被李永舒奸污的过程,最后签有她的名字并按有手印。恰恰在这里,隐藏着一段刑讯逼供的冤外冤。

  1975年,赵佩玲与其他6名女学生因在检举信中被点了名,受到“专案人员”凶神恶煞的威吓性逼问,当时她十三四岁,事情似乎就此过去。然而,1976年下半年,赵佩玲陪同母亲去南充市看病,同行的一个同村男人在旅舍内强奸了赵佩玲。后服务员报警,公安人员当场抓住犯罪嫌疑人,本是受害者的赵佩玲也被关进看守所。意外的是,公安人员让她交待歹徒对她强奸的经过后,竟还强迫她交待李永舒对她的“强奸”。赵佩玲这样回忆道:

  “……公安人员威胁说,看来不整你是不说的!说完就把我手脚捆吊起来,又是拳打又是脚踢,还扯我头发。不一会儿,我口鼻出血就昏死过去了。送到西充看守所,白天把我当坏人强行押着干活,晚上同样吊打逼供。西充县看守人员同样威吓我说:你如不承认李强奸是事实的话,我们就把你弄去到处游街,最后判你去劳改。那时,我横心一想,我已受尽了多次拷打逼供刑讯折磨,顾不了许多了,只要我自己能脱虎口,哪管他李永舒冤不冤。于是,只好照他们的意思乱编造李永舒强奸了我的故事。材料一到他们手,反而把我放了。”

  走出看守所后,赵佩玲同父母多次找到有关部门口头申诉并写出申诉书呈交。赵佩玲蒙受不白之冤后被父母远嫁他乡,断绝与娘家关系,二十多年她一直想探望却不敢回来。出嫁后,她的母亲和两个哥哥先后去世。多年以后,为李永舒申诉做代理人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找到赵佩玲取证,她在回忆时痛苦不堪。

  百分之百是冤案

  1995年秋天,距多扶乡政府不远处的多扶法律服务所门外,走来一个咨询求助的人。所长鲜德伦打量着眼前这位衣衫破旧、挽着裤脚、满脸忧愁、背了一口袋申诉材料的人,以为他是个地道的农民。他说他叫李永舒……

  在三个多小时的陈述中,走投无路的李永舒痛哭流涕,鲜所长听得心酸落泪。这桩案件发生年头那么早,其间周折那么复杂,法院已有6次明确的复查结论,但依照李永舒所说的情况分析,案情平反有60%的希望。鲜所长将李永舒案向县司法局领导作了汇报,领导同意多扶法律服务所为李永舒提供申诉代理,适当减免费用,由律师张祖义、左国民,法律工作者鲜德伦、文永强组成法律申诉援助组。

  援助组兵分两路,按照李永舒提供的六十多个证人、知情人名单一一寻找。除西充本地外,这些人员分布在相邻多个县市的城镇和农村里,由于单位变更、住址变更、户口变更,有的证人南下打工,有的死亡,援助组费尽周折,历时大半年时间才完成了对42名证人和知情人的调查取证,他们发现案中存在着二十多处法律疑点。

  1996年,省高级法院正式立案复查审理李永舒案。此后,作为李永舒申诉代理人的鲜德伦五赴成都,一次次送辩护词并补充证据。

  1998年8月26日,省高级法院函示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复查,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疑点甚多”,将李永舒案发回南充重审。

  接案8年来,鲜德伦和援助组的同志们心中惦记的是:尽早为李永舒平反,洗清冤情!而对于法院来说,必须有100%的把握确认错判才能改判。南充中院在反复审理核查4年后,于2002年12月17日对李永舒案下达了再审决定书,立案重新审理。

  2003年2月20日,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西充县人民法院于1977年7月18日认定李永舒奸污女学生服刑10年的刑事判决;撤销西充县人民法院1982年对此案复查改判李永舒服刑8年的刑事判决;宣告李永舒无罪。

  让我们共同分享

  李永舒获平反的消息不胫而走,迅速传遍赵家湾,登门祝贺的人每天挤满了李永舒窄小的家。老百姓感慨地说:“省高院、市中院的人不是瞎子,他们法律条文比我们明白得多,他们敢平反,就说明确确实实是个冤案,还是党的政策光明。李永舒,你落难落满啦!”

  2003年春节期间,在广东打工多年、相隔二十多年未通音讯的儿女,刚刚与生身父亲李永舒互通了祝好的电话。李永舒在拿到判决书当天,拨通了儿子、女儿的电话,嗓音颤抖地说:“告诉你们一个好消息,父亲正式平反了。”话音刚落,沉静片刻,悲伤的哭声跨越千里山山水水,震响在电话里,几十分钟里谁也说不出一句完整的话。已作了父母的兄妹俩抽泣地说:“爸爸,他们冤枉了你,这些年全靠张阿姨照顾你,我们感谢她!过几天我们带着孩子回家探望你们。”

  张琼尧,1987年成为李永舒的生活伴侣,年纪稍长李永舒。平反判决书拿到后,她说自己眼睛都哭烂了。这位昔日生产大队的妇女主任,想起陪李永舒没日没夜地写申诉材料,陪李永舒去成都、去南充上访;想起已经当了奶奶的她,为购买写材料所需的笔墨和纸张、为凑足四处上访的车费和吃用开销,不顾体弱年高拼命修路、割稻子、挖药、挑粪,起早贪黑为挣得微薄的一点点收入去申诉……她,泪落如雨。

  2003年3月21日,李永舒双手擎着大红锦旗走向西充县司法局,旗上写着两行闪光的烫金大字:“遭诬陷判刑十年含冤卅载,司法局为民申冤终获平反”。他身后跟着张琼尧和张琼尧的儿女,以及数百名群众。李永舒在司法局将锦旗郑重地交到局长罗红骏手中时,他身后的鼓乐、鞭炮及人们的掌声热烈地响起……

  3月25日晚,在扶君村赵家湾小学教师例会上,校长向全体教职员工宣读县教委为李永舒下达的平反文件,坐有四十多人的大教室里长时间爆发出雷鸣般的掌声。了解李永舒冤情的教师们百感交集,眼里滚动着泪水,为李永舒、也为教师的整体名誉感到扬眉吐气。消息迅速在全县5200名教育工作者中传开,许多人夜不能寐,有人担心李永舒此刻承受不起这从天而降的巨大喜悦,暗暗叹道:“让我们为之共分享吧!”

  西充县有线电视台在3月31日至4月2日连续三天的早、中、晚时段里,反复播放有关李永舒平反的专题片,全县电视观众为此感动流泪,奔走相告。很多人打电话向县司法局、多扶法律服务所询问办案经过,祝贺他们为群众办了件好事。

  “就想再教几年书”

  2003年4月4日,记者专程赶到距北京两千三百多公里的西充县采访李永舒,恰巧遇到他与张琼尧向多扶法律服务所献锦旗。精神焕发的李永舒说:“我身体很好,没有任何毛病,可以再干几年。我已经给县教委写了恢复工作的申请书,他们正在研究。”

  随李永舒前往赵家湾小学,记者在一间教室里目睹了他给学生们上语文课。漂亮的板书,富有音律节奏的拼音领读,十几名小学生高亢的童声起起伏伏地穿越窗棂,飘散在初春绿绿的山野竹林中。

  赵家湾村民告诉记者,李老师的代课工资早在2001年就从每月200元调到300元,但由于乡财政困难,李老师自2001年以来没拿到一分钱,但他依然满腔热情地按时授课。他带的班级多次在全区统考中取得第一名的好成绩,许多外村人慕名想把孩子往这里送。

  记者问李永舒为什么放弃了国家赔偿的要求,他说:“过去的事就让它过去吧。我知道县财政困难,真要国家赔几十万,实际上也解决不了。我这辈子损失了太多的年华,趁现在身体还好,就想再教几年书,这是我最大的心愿。”

  (文章原载于《法制日报》,作者:杜萌,文章原标题为《三十年还个清白的李永舒》)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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