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4日电 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祖峰等人巨额金融诈骗案一审公开宣判。祖峰、孙亮、孙连生3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臧镭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黄晓勤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法院认定,1997年3、4月至2001年间,祖峰等人分别结伙,以高息为诱饵,采用私刻印章,伪造转账支票、金融凭证、贷款手续等手段,从银行骗取多家单位和个人的存款,共进行金融诈骗10起,骗取巨额资金达1.6亿元。
另外,祖峰等人还分别参与了从1997年3、4月至2000年10月的9起金融诈骗活动。他们得知原电子工业部第四十一研究所、北京华川经济贸易开发公司、神思服饰(天津)有限公司等20余个单位和个人有闲置资金欲存到银行赚取高息的信息后,以支付高额利息为名,在中国工商银行王府井分理处、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等多家银行,使用伪造的银行转帐支票、银行金融凭证、贷款手续,骗取9000余万元。
宣判后,除被告人臧镭外,其余被告人均以事实不清、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法官指出,对于诈骗罪一般不判死刑,但该案属于金融诈骗,且诈骗数额巨大,故对3名被告人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