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厦门二月二十七日电 (记者杨伏山)厦门市中级法院今日宣判,原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俞步凡犯受贿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福建省高级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俞步凡被驳回上诉,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俞步凡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于一九九九年九月被依法逮捕。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年十二月十一日一审刑事判决,认定俞步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宣判后,俞步凡不服,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二○○一年十月十日二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查明,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九年,被告人俞步凡利用担任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便利,通过对厦工外协厂和中环销售商在协助业务上的关照,以购房、装修房屋、急用钱为名,索贿、受贿财物价值共计折合人民币二百二十八万三千四百八十元七角。俞步凡另有三百六十九万九千六百七十九元人民币、二万五千九百多美元、四万七千多元港币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最高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予以复核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