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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嫂被诬卖淫案 陕西榆林派出所赔付4.2万元

2003年01月11日 14:50

  中新网1月11日电 据西安晚报报道,该报追踪报道《被诬卖淫军嫂吞金讨清白》事件日前已有了初步处理结果,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镇川派出所已向军嫂赔付各项费用共计4.2万元。

  2002年10月28日晚7时30分,军嫂刘丽娜因在其帮忙的镇川镇世奥宾馆3楼与一熟人打招呼,突然被该镇派出所几名干警带回,以涉嫌卖淫对其进行盘问。在没有查出任何事实后,又用手铐将其双手铐在发烫的暖气片上近6个小时。刘丽娜在绝望下,吞食了重达5.5克的金戒指,想以此证明自身清白,后经医院抢救脱离危险。此事经媒体披露后,迅速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同时也引起了陕西省军区首长的强烈关注,命令刘丽娜丈夫傅某所在部队领导,与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就此事件进行交涉。

  2003年元月6日,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榆阳区信访办,在查清事件真相后受理了刘丽娜于2002年11月14日提出的书面赔偿等申请。经与刘丽娜及其丈夫、傅某所在部队积极磋商,就赔偿及事件处理达成协议,并于元月6日协议签订当天,榆阳公安分局镇川派出所已赔付刘丽娜住院期间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及其丈夫误工费、交通费、善后处理费等费用共计4.2万元。协议提出对镇川派出所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由公安机关作出决定,最终处理结果将通知刘丽娜丈夫所在部队和刘丽娜及其家属。


 
编辑:叶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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