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三日电(记者 张朔)为了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于今天提交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审议的中国民法草案对私人所有权作出专章规定。
该草案第二编物权法中,在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之后,对私人所有权作出六条规定。其中包括——
“国家保护私人的储蓄。国家保护私人投资以及因投资获得的收益。”;“国家保护私人财产的继承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私营企业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具备法人条件的,属于该法人所有;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享有所有权。”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顾昂然在介绍民法草案情况时说,有关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保护等规定,对公民财产以及非公有制企业的财产都是适用的。草案规定,本法所称的私人所有权,包括自然人以及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对其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
此外,民法草案中引人注目的一点是增加规定了隐私权。草案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禁止以窥视、窃听、刺探、披露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