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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定节假日加班 即使补休将照发加班工资

2002年12月15日 09:00

  中新网12月15日电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企业加班加点工资基数的5种计算原则,其中,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折算数。   

  南方日报记者获悉,今年10月中旬的协调劳动关系会议达成一致意见,就是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即使以后安排职工补休,企业也要支付职工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加点工资5项原则即:劳动者加班工资基数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协商确定,但应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折算数;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实际工资额高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额的,加班工资基数应在劳动者本人上月实际工资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范围内商定;劳动合同无约定工资的,应以劳动者本人上月实际工资为基数;实行计件工资的,以法定工作时间的计件单价为加班工资基数;加班工资基数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应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加班工资基数。(毕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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