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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不再注明 广东婚检保护隐私权有新办法

2002年12月02日 09:00

  中新网12月2日电 未婚先孕无须在婚检证明上注明,这是广东省卫生厅日前在答复省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时重申的。信息时报的报道说,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婚检机构和有关人员的管理,提高婚检质量,广东省卫生厅正在起草《广东省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办法》,争取尽快出台。

  报道说,对于人大代表们的建议,广东省卫生厅在答复时表示,针对婚检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该厅正在起草《广东省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对婚检机构和有关人员的管理,提高婚检质量。该厅将以地中海贫血为突破口,以婚前检查等工作为重点,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切实做到依法查验婚检证明均予登记结婚。

  广东省卫生厅强调,广东省的计生政策、法规中没有规定婚检机构在婚检证明上注明未婚先孕,如果个别地区的计生部门有要求婚检机构在婚检证明上注明未婚先孕的做法的,当地婚检机构应予以制止。(廖颖谊)


 
编辑: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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