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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纪周的前半生 2001年12月04日 09:38
声明:本版文章之版权属于原作者及原刊载媒体,如转载请与原刊载媒体联系,谢谢合作。 10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李纪周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1月12日,根据法律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复核,作出裁定,核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李纪周受贿案的一审判决。所作裁定送达后,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李纪周有一条腿不好,是瘸腿,很明显。有解释说是小儿麻痹的后遗症,也有解释说是小时候踢球受伤所致。但是,李纪周后来当过兵,然后进入公安部,这些都需要健全身体的机构与李纪周的腿形成了一种反差。但因为李纪周父亲是老红军,后来又一直在公安部工作,所以这种反差后来甚至也没有太多的人给予注意。 李纪周出生时,他父亲已经41岁了,而李纪周也是家里惟一的儿子。先前公安部宿舍在木樨地,每天早上有班车接送。有经常坐这一班班车的人士回忆说:“他爸爸真是疼爱这个儿子,经常早早地起床,到班车上占一个座位给李纪周。” “干干净净”,这是多数人评价李纪周所通用的一个词,而且,“他的头发总是弄得锃亮,根根细致,根根到位”。公安部里的老人评价李纪周是“懂礼貌”,在部里如果碰见老人,有职务的,李纪周一律叫职务,没有的则叫“叔叔”、“阿姨”,即使后来他坐到了副部长的位置,仍然如此。 1989年,李纪周由副局升正局,十分顺利地升为治安局局长。但也正因为他在基层工作的时间过短,所以一上任,便决定派他下基层挂职锻炼一年。 当时比较多数的意见是让李纪周到艰苦的地方去锻炼,开始选择是北方的两座城市,但因故未能成行,后来选定了广州市,李去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位置上挂职锻炼一年。这一决定有些出人意料,因此也有评价说:广州的一年半,毁了李纪周。 在李纪周被移交检察机关,进入司法程序后,传出一份李纪周的“悔罪书”,其中写道:“我在1990年下放广州公安局带职锻炼期间,与广州市公安局女干警李××接触很多,时间长了,两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由于我思想不坚定堕入情网,这段关系保持了一段时间。我是有妇之夫,这本身就不道德。后来又因为她而乱用职权,干预下面办案,最后造成梁耀华的‘新英豪公司’走私得逞,而我犯下了严重的渎职之罪。” 李纪周家在北京方庄一幢普通高楼的9层,这是他1990年当上正局长所分配的房子,不过一直到现在他也没有搬走。据说,他当上部长助理与副部长后,公安部里的部长楼多次催请他搬家,但他仍然未搬。有知晓内情的人士说:“你想想,住进公安部部长楼,来客进入都要登记,不方便啊!” 一般的说法,李纪周是在1994年与赖昌星认识的,同样也就在这一年年底,程辛联同赖昌星借款100万元人民币“做生意”。 李纪周在后来的一次交待里这样回忆道:“1995年初,春节前,赖昌星又来北京,××约我一同去看他。我私下跟赖昌星讲,你借给我老婆100万人民币,她不会做生意,赔了怎么办?赖昌星说,‘这钱是我帮你夫人做生意的,不用还了’。” 与赖昌星的第二次金钱往来,据说仍然是通过程辛联。赖昌星这次通过香港,一次性汇给李纪周在美国的女儿50万美元。(李鸿谷) 摘自:《北京青年》周刊2001年11月27日[第4版]-[人物周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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