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首页 新闻大观 中新财经 中新影视 中新图片 台湾频道 华人世界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供稿服务



首页>>政治透视政治透视>>新闻报道

“沈阳案”三问

2001年11月06日 11:35

  

声明:本版文章之版权属于原作者及原刊载媒体,如转载请与原刊载媒体联系,谢谢合作。

  一问:“专业队”为何不敌“业余队”?

  “沈阳案”东窗事发似乎纯属偶然,最初是马向东在澳门豪赌被人发现,于是才有连串“窝案”的大败露。

  人们很容易假设,如果没有马向东的“一时不慎”惹火烧身,沈阳的这批贪官会不会还照样舒舒服服地混下去,有的还会像慕绥新一样被吹捧为有政绩的“好市长”而官运亨通?人们更会质问,为什么贪官的劣绩“墙内开花墙外香”——近在咫尺的沈阳市各监督部门无动于衷,却被别处的人发现?

  慕绥新也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是个大贪官,而且平时并不掩饰他的豪奢。然而,最早向外界透露这一信息的,却是一些香港记者。1998年,慕绥新邀请一批香港记者到沈阳采访,慕接见记者时的一身名牌行头就值数万元,这自然给记者们留下了深刻印象。在回港后的报道中,一位记者专门点出慕绥新的派头,并暗示他可能是个贪官。

  这的确令人汗颜:远隔千里、也未受过反腐教育的香港记者,仅凭一面之交就能“嗅”出问题,而我们那么多的专业反腐队伍——纪委、监察、检察、人大等等,天天都在慕绥新身边,却对其腐败问题居然长时间“毫无觉察”!

  贪官的劣行,总是有蛛丝马迹可寻的。有时根本不是“蛛丝”、“马迹”,简直就是做着腐败的广告。君不见,有“摆在街上的腐败”(超豪华住宅),有“坐在屁股下的腐败”(超豪华进口轿车),有“耳朵边的腐败”(新式手机不时更换),有“穿在身上的腐败”(一身行头价值数万),有“冲出国门的腐败”(公款出国游外加豪赌淫乐),有“大胆面向社会各阶层的腐败”(利用婚丧嫁娶大肆收受钱物)……林林总总,不一而足。类似的腐败现象,不用细查就能知个八九,因为他们的开支明显地与他们的收入不符。

  当然,我们的专业反腐人士的反腐业绩也是有目共睹。许多贪官被板倒,都有反腐“专业队”的功劳。我们不能凭怀疑定罪,不能凭“蛛丝”、“马迹”定罪,从发现“蛛丝”、“马迹”到将腐败分子推上法庭,主要靠反腐“专业队”。但是,反腐“专业队”也存在明显的问题,特别是在日常发现贪官方面常常耳不聪目不明。比如,对天天在眼皮底下、豪奢而不掩饰的大贪官慕绥新,视而不见,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失误或失职。

  反腐“专业队”不敌“业余选手”,非不能也,是不为也。“不为”的原因甚多,很重要一点是体制上的原因。目前在地方上,不管是纪委、监察,还是检察院,甚至包括人大,实际上都是地方一、二把手的下属,财权、人权都在上级手里。在这种情况下,让他们监督他们的“老板”,简直有点强人所难。而且腐败分子多是上下勾结,这样一来,即使对同级或下级的监督,也会因此而半途而废。因此,要想使反腐“专业队”真正发挥出应有的“水准”,还是应该认真反省一下我们的反腐体制和机制。

  二问:“几把手”怎会比不过“一把手”?

  “慕马案”有一个现象触目惊心:涉案的腐败官员中,竟有20余人是“一把手”!

  从“一府两院”的政府市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到财政局长、国税局长、土地局长、物价局长、烟草专卖局长、建委主任、国资局长……一个又一个要害部门的“一把手”相继落马,这被称为奇特的“一把手现象”。

  这些“一把手”腐败起来同样不缩手缩脚。国税局局长的办公室和家里都豪华得令人瞠目;法院院长包养六七个情妇;国资局长“泡小姐”一掷千金;财政局长动辄出国潇洒……给人的印象是,这些“一把手”们天马行空,没有一点约束,甚至使人怀疑这些单位是否有领导班子,除了“一把手”外是否还有“二把手”、“三把手”等分工负责、相互监督的班子成员。

  当然,给人印象最深的还是慕绥新。据说他在讲话或与干部谈话时,经常讲的就是“我要如何如何给你解决问题”、“我如何如何给你提高待遇”等。周伟在鞍山口碑不好,慕绥新却将他调到沈阳任烟草专卖局局长;群众举报夏任凡,中纪委下令调查,慕绥新从中阻挠,就没有人敢再坚持。

  不光在用人上,在其他重大决策方面,这位在沈阳一直以有魄力、敢拍板而著称的市政府“一把手”,常常是“金口玉牙”,一个人说了算。现在回过头来看,他的一些“拍脑门”、“拍胸脯”一言堂定下的决策,完全是缺少科学决策、缺少集体讨论的蛮干、胡干。

  沈阳市会展中心选址,无论从城市建设和经济活动来看,都不应选在现在这个地方,很多人提出过反对意见,但权倾一时的慕绥新却一意孤行。如今,这个原计划投资7.2亿元的基本成型的建筑业已停工,新近的一个方案是要把它炸掉,需要付出的的代价是,仅地面建筑就要损失8000万元!

  为什么几个“×把手”都比不过“一把手”?关键还是我们的领导体制有漏洞。

  一个班子里也就是那么几个人,对“一把手”的监督基本上是靠他们。然而,一方面,事实上的“首长负责制”给了“一把手”很大的权力,如财务上的“一支笔签字”等等,同时又没有权威部门确定权力分配的“游戏规则”,致使其他几个人只能唯“一把手”是从,否则“一把手”可以略施小计,就将权力转移到他或他信任的人手中。另一方面,近些年实施的党委会“票决制”等新方法,或是没有认真执行,或是在实践中并不可行(如常委会人数很少,投票方式又很不规范,常委委员很难真实表达个人意愿),基本上对“一把手”没有什么监督效果。

  此外,一些实权部门的“一把手”没有实行任期制、轮换制,多年当政,他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织成庞大、坚实的“关系网”,排除异己,规避监督,从而产生令人担忧的“一把手现象”。

  三问:“小问题”为何变成“大问题”?

  “慕马案”中有一位勇士令人难忘,那就是因举报慕绥新、马向东等贪官而被开除党籍、关进劳教所的离休老干部周伟。

  不过,使人觉得尴尬的是,周伟是在马向东澳门豪赌、劣行败露,上面开始着手查处贪官们以后,才被放出劳教所的。在这之前,几乎没有人重视他的举报,认为那不过是一些“小问题”。

  然而,很多贪官的这些“小问题”背后,往往是令人心惊的“大问题”,只是我们的有关部门对此感觉麻木而已。

  报载,沈阳市纪委搞过一次调查,在晚上6点后给市管领导干部挂电话,结果有一半的人无法找到。但是,他们的调查也就止于此,没有继续深入。两年前,皇姑区副区长关宏阳因经济问题落网,牵涉到多名官员收受礼金的问题,但这些官员仅仅被要求上交礼金,再也没人做深入的调查处理。

  与此同时,很多上面要求“从严”的批示,在下面也会变成无声无息。一次,辽宁省委接到一封涉及沈阳的署名举报信,省委书记作了批示,省委副书记更是要求认真查一查。但是,举报信转到沈阳后却再无回音。2000年,沈阳市纪委提出的7起必须要有结果的督促查办案件,竟然没有一家上报结果,最后不了了之。

  如果这些“小问题”当时就得到足够重视,一方面可能顺藤摸瓜,抓出“小问题”背后的“大腐败”;另一方面,如果这些“小问题”的确只是个苗头,认真抓一抓,对领导干部也是一个提醒,会避免更大问题的发生。

  所有这些问题,应该说都不只存在于沈阳。因此,有关部门也有必要对照“沈阳案”暴露出的问题,再多提出一些疑问,或许可以堵住一些漏洞,增强反腐的效果。

  摘自:《时代潮》




政治透视政治透视>新闻报道


新闻大观| 中新财经| 中新影视| 中新图片| 台湾频道| 华人世界|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供稿服务| 联系我们

分类新闻查询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